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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卡内金额无端被多扣消费者要求退一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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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5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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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随着各色各样美容美体行业的兴起,美容美体也成为了现代女性日常生活的主要消费之一。大多数美容美体机构都是采取办卡消费的形式,随之而来的种种消费纠纷也比较普遍。前几天,我县消费者杨女士就遇到了一件不愉快的事。

  9月20日,杨女士来到玉环县消保委“12315”投诉中心投诉。她说,自己是玉城街道城中路上一家美容美体连锁机构的会员,8月2日刚在卡内充值了2000元,并于当天购买了价格198元的产品。前几天,申诉人再次去店里消费时发现,卡内余额竟无故减少了678元。

  接到投诉后,县消保委“12315”投诉中心的工作人员立即召集该美容美体连锁机构的经营者和消费者杨女士,对此事进行调解。笔者了解到,申诉方也就是杨女士在8月2日购买了198元的产品后,店里工作人员让其在扣款登记簿上签字,但当时扣款登记簿上“本次消费金额”及“余额”栏都是空白的,出于信任,杨女士没有多想就签了字。但在第二次消费时,她才看到自己卡内的余额少了678元。

  杨女士告诉笔者,她认为自己成为该店的会员以来,已经在该店充值消费了近万元,之前也发生过类似的情况,她认为店方实在有背经营之道,存在恶意收费的行为。而经营者的解释却是由于店里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并不是有意多收其费用,并愿意如数退还杨女士多收的费用。

  据了解,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十一项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价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或者以欺骗性价格表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总额的一倍。”

最后,经营者愿意按多收费退一赔一的形式对杨女士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1356元,并且退回卡内余额1802元和所购买的美容产品。在此,消保委“12315”投诉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美容服务卡时,要了解清楚经营者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最好选择规模较大、信誉度较高的美容机构。每次消费都要把金额和余额仔细确认后,再予以签字,以防卡内余额缺失,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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