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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失败获赔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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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5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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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5日,平昌县消费者严某向平昌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其于2008年12月在平昌县江口镇某美容院作切眉、割双眼皮两项美容手术,院方收手术费1800元。2009年1月27日,严某又在此处作眼袋切除手术,院方收费1400元;术后,眼晴一直红肿不消,先后到平昌县人民医院、成都某医院检查治疗,均无效果,给消费者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要求院方赔偿损失。平昌县消委会查证属实,经组织双方调解,美容院一次性赔偿消费者人民币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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