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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丽人被“白领丽人”毁容怒告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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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5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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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女士在购买化妆品时接受销售商赠送的“白领丽人”美容护理后,脸上长出黑斑,商家却拒绝赔偿,王女士一怒将销售商告上法庭。日前,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席建威赔偿原告王女士各种损失共计8877.1元。

  2003年7月4日,王女士在灵宝市区桃林街一家名为雅娜化妆城的个体商店购买美容产品时,接受了该店赠送的白领丽人牌美容皮肤护理。做完皮肤护理后,王女士提出脸上发烫,工作人员解释说是因为刚做完,王女士也没有在意。

  第二天早晨,王女士感觉脸部红肿热痒,到附近诊所治疗,初步诊断为皮肤过敏。用药20余天后,王女士的症状不但没有多大改善,反而面部出现更多的黑斑。王女士遂找雅娜化妆城交涉。经双方协商,2003年8月8日,该店为王女士做了一次脱敏治疗,却导致王女士面部黑斑加重。王女士无奈来到灵宝市人民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化妆品皮炎后遗色素沉着。为此,王女士先后在灵宝市人民医院、西安交大二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583.1元,交通费614元。后王女士又多次找化妆城老板席建威协商赔偿事宜,席建威仅付给王女士100元。

  2003年10月,王女士投诉到灵宝市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依据法律规定又将该投诉转至灵宝市工商局。经调查,有关部门认定王女士面部伤害与该化妆品商店的服务有因果关系,该商店应承担全部责任。在调查中还发现,席建威经营的雅娜化妆城营业执照登记范围为化妆品零售,其经营生活美容服务既无卫生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技术人员还无资格证书,其性质属非法经营。

  2003年12月3日,灵宝市工商局对双方赔偿事宜进行两次调解后未达成协议,王女士遂起诉到灵宝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席建威赔偿其治疗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5.6万元。

  2004年5月18日,灵宝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席建威应赔偿王女士相应损失。宣判后,被告席建威上诉,后三门峡中院终将此案发回灵宝法院重新审理。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无卫生许可证和无营业执照技术人员无资格证书情况下对原告实施美容服务,致原告面部受到伤害,与被告超越经营范围有直接因果关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其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故判决被告席建威赔偿王女士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877.1元。

  中国法院网·刘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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