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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家庭美容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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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5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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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8日,泸州消费者协会领导收到夏某某投诉信件称:7月13日听亲戚介绍,到江阳区孝义路某居民楼里的私人美容院洗脸,自己在该处接受洗脸服务过程中,听了服务人员的宣传和介绍,自己购买了私人美容院自制面膜50袋、晚霜11盒、日霜2盒,合计1800元的产品,再加上洗脸费用共达2105元。后来听人说,这家美容院卖给消费者50元/支的顶帝玺(珍珠美白霜)祛斑霜,是在小百货批发市场10元/支的价格购买的;在小百货批发市场不知品牌的晚霜售价为3元/盒,换包装后销售给消费者的价格却为80元/盒;另有自制面膜,己换包装的两种日霜售给消费者的价格分别为自制面膜14元/袋、60元/盒、100元/盒。这时,自己感到上了当,十分气愤。要求相关部门严厉查处其无照经营、高价、虚假销售产品的不法行为,并要求得到一定的赔偿。

经泸州市江阳区消费者协会人员调查:被投诉的美容院为两室一厅居民房,其中一间房内有简易搭起的小床3张,一张床上躺着一位女性,脸部正贴着面膜;房间东南墙壁处货架上有“洗面奶”、“按摩膏”等物品,货架旁摆放有一台美容用的喷雾机;另一间屋外的阳台上摆放有“消毒水”、“维生素e”、“保湿洁面乳”、“醋”及两袋不知名的中药及记账本。因现场提供不出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对其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正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投诉双方争议的问题,被投诉方否认消费者投诉反映的内容,主要原因:一是消费者不能提供在被投诉方接受美容服务,购买美容产品的票证;二是被投诉方又矢口否认投诉方接受过美容服务所投诉的事实。终因消费者不能提供必要证据,至今未果。

针对目前美容市场存在有不规范经营的现象,泸州市消费者协会为此提示消费者:

一、在接受美容服务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美容机构。消费者应事先查验美容机构是否持有《营业执照》、《美容机构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不要在无《营业执照》、《美容机构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美容机构接受美容服务。特别是一些家庭美容院,有的既无营业执照、美容资质证、卫生许可证,卫生条件差,同时,产品质量也无保证。

二、要谨慎对待美容服务和美容产品的功效宣传。要主动向卫生、药监、工商、质检、消协等部门咨询,查证其真伪。

三、在接受美容服务和购买美容产品时,一定要索要票证。要签订美容协议,明确美容项目、内容、权利、义务,避免责任不清造成纠纷。要切记索要发票、凭证,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后,因证据不足,难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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