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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医药广告七类“陷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15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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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商局针对近来江城市场上频发的各类医药广告“陷阱”,发布今年第19号消费警示: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广告有7大陷阱,购买应警惕。

  近日,汉口肖女士一连两次购买一种治粉刺痤疮的喷剂,均使用无效。当她按商家的广告承诺,要求“无效退款”时,商家却不履行约定。经工商查证,该商家属无证经营。

  武汉市工商局提醒市民,医药广告业普遍存在7大陷阱:

  第一:卖弄“概念”。利用消费者缺乏医药专业技术知识的弱点,故意以专业术语(或陌生英文)对产品成分做玄乎的表述。

  第二:以不科学的断言或保证来表示功效。如“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完全无副作用”等。

  第三:使用“疗效最佳”、“最新科技”等绝对化语言。

  第四: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等内容。

  第五:对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情况进行突出表述。

  第六: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专家、患者的名义、形象对药品性能进行证明。

  第七:承诺“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

  武汉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这7类“文字陷阱”均是我国广告法律明文禁止的。它们均存在明显的违背科学规律、极具欺骗性等特点。消费者在购买7药品时,如发现药品存在上述任一情况,就应提高警惕,以免上当。

  (武汉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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