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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擅自出售废输液管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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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5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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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日我回老家看望父母,遇到收废品的邻居老韩。我问他收废品的生意如何?他兴高采烈地告诉我,废品生意很好做,现在他已经跟周边几家乡镇医院建立了良好的收购关系,专门收购医院用过的一次性的输液管,收购价格较便宜,利润较大。我提醒他医院的东西不能随便收购,他不以为然地说这些东西反正是废品,卖给谁都一样。这种说法是否正确吗?

这个问题实质是我国对医疗废物的处理是如何规定的。所谓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院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管属于医疗废物的范围。对医疗废物的处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我国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处理程序。《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第22条规定:"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因此,只有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才能从事医疗废物处理。

如果医院私自将医疗废物出卖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个人,根据《条例》第47条的规定,相关行政部门要按照自己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的邻居老韩没有从事医疗废物处理的经营许可证,其不可以收购医疗废物,医院出其出售医疗废物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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