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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管辖地在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9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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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这种行为往往构成了包庇罪,所以也需要受到相关的处罚,那么对于这个问题,包庇罪他的管辖地是哪里呢?怎么确定他的一个管辖地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管辖地在哪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管辖地在哪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属检察院和公安部门的管辖,不管是这种犯罪,只要是与违反刑法有关的犯罪都是属于检察院和公安部门的职权范围而必须要立案管辖的。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认定:

  1、行为人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其中内容如属国家秘密,则又触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2、行为人如果与犯罪分子事先通谋,出于共同故意而在事后帮助的,又会触犯所实施的犯罪,这时属牵连犯罪,对之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即所实施的共同犯罪比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处罚重,如走私犯罪,对之则应以共犯论处,反之就应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治罪。

  《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向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集团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多次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或者因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8月6日

  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第417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及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情况的;

  2、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提供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隐藏处所等便利条件的;

  3、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案情,帮助、指示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及串供、翻供的;

  4、其他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上情形,即应对其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三、窝藏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在我国,指明知对方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隐蔽的场所或逃跑的条件,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如果双方事前通谋,则以共同犯罪论处。

  窝藏罪没有时间上限制,主要认定在你的主观意识于客观动作,如果派出所硬说你是窝藏,那么是需要相关证据的。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管辖地在哪的相关知识,包庇犯罪分子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犯罪分子如果犯罪了,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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