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9-09-16
施行日期:1999-09-16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文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发布前有关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立案标准,与本规定有重复或者不一致的,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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