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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电信系统充值近8万 视为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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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5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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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亚市城郊法院22日对一名利用工作便利,违法侵入电信系统对电信卡违法充值的在校大学生钟某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0年11月至12月份,被告人钟某在三亚琼州学院电信营业厅做兼职期间,发现海南省电信CRM系统管理存在漏洞,便掉包营业厅的电子密钥,侵入该系统违规新增和授权6个工号,为41张电信卡充值65笔资费,充值金额达人民币79871.1元。同时通过淘宝网发布售卖3G无线上网卡的广告,将已充值的电信卡以超低价批发给淘宝卖家,获得赃款共8650元。2010年12月初,海南电信公司发现后便对违规充值的资费进行冲正,共冲正了74444.8元资费,剩余的5426.3元资费因已被使用,无法冲正,造成损失。

  三亚市警方接到报案后,经多方侦查,调取了相关证据,并在被告人钟某的笔记本电脑中发现了一封写给其哥哥的信,其在信中将整个作案过程完整地进行了陈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法庭结合被告人钟某某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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