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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宣判家族贩毒案 3人死刑2人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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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6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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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9日上午,芜湖市中院对曾经轰动一时的芜湖“9·15”特大贩卖毒品案作出一审宣判,主犯陈某德、陈某涛、陈某波3人被以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某得和周某林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7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2年到10年有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和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在这个贩毒团伙中,有8名成员是来自湖南的陈某德、陈某得家族成员。陈某德与陈某得是兄弟、陈某涛与陈某得是父子,其他人不是亲戚就是同乡关系。他们在陈某德与陈某得两个长辈的带领下,在芜湖疯狂贩毒,非法谋取暴利。该家族贩毒团伙自2005年4月至2005年12月期间,从湖南、广东等地共贩卖海洛因、K粉等毒品带到芜湖,将1克毒品拆分成8-10小包来贩卖,共计2220余克。其中第一主犯陈某德一人就贩卖毒品1093克,另供自己吸食毒品150余克,他还于2005年10月在其老家湖南道县因财产纠纷,故意伤人致死1人,重伤1人。第二主犯陈某波涉嫌贩毒626克,供自己吸食毒品84克,并与陈某德共同参与故意伤人致死案。第三主犯陈某涛是陈某德的侄子,他贩卖毒品214克,也参与故意伤人致死案。

  在其余从犯中,陈某得和周某林分别因贩卖毒品200余克,因贩毒数量巨大被判处无期徒刑。另外7名犯罪嫌疑人因贩卖毒品数量在1.6克到80多克不等,分别被以贩卖毒品罪和抢劫罪判处2~10年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量不等的罚金。在12名犯罪嫌疑人中唯一一名女毒犯胡某贩卖毒品5克,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1万元罚金。在法庭宣判后,3名主犯均表示不服判罚,要提请上诉。法庭上,一名犯人的女家属在听到判决后,当场晕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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