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非法行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8 03:57
人浏览

  非法行医的构成要件在客观上为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并且擅自从事医疗活动。非法行医罪其实也是属于违反了刑法对于医疗活动的正常管理秩序,非法行医不仅仅是要构成一定的危害结果,那么非法行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

  一、非法行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非法行医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行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因此,国家对这一行业的管理极为严格。不仅对行医者的资格加以严格限制,要求行医者除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条件外,还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资格,以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

  而且还对行医活动,制定了一整套管理工作规范及制度,以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业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资格和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就诊人是不特定或多数的,故本罪侵犯了公共卫生。

  2、非法行医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情节严重,一般指非法行医,屡教不改的;骗取大量钱财的;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等等。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

  3、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开展诊疗活动,就是非法行医的行为。

  4、非法行医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

  因为,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既对自己缺乏行医技能和控制病情发展的能力是明知的,又对病人在得不到有效及时治疗时会伤残直至死亡是明知的,所以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意志因素上,对病人的伤残、死亡采取了漠然视之,听之任之的放纵态度。

非法行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二、非法行医的相关法律规定:

  现行法律法规对什么是非法行医没有明确定义,只有《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涉及非法行医。

  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据《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五种情形可认定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基本明确了何种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对非法行医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该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资质、医师资格、医师执业许可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认定为非法行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对什么是非法行医未明确定义,但明确了非法行医不属于医疗事故,不需要在构成犯罪或卫生监督部门认定为非法行医后才能提出民事赔偿,直接提出诉讼。也就是说,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可在各自司法审判权、行政权范围内对非法行医进行认定,行政机关或刑事审判机关对非法行医的认定,不是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这里实际涉及到刑民交叉、行民交叉问题,如果民事部分审理必须以刑事、行政上的处理结果为依据,当然要先处理刑事、行政部分,但是民事部分能够认定、处理的,不必等待刑事、行政部分处理结果。笔者曾处理过一起保管合同纠纷,车辆在停车厂丢失,车主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起民事诉讼,盗窃分子是否被公安机关抓获、被法院刑事审判不影响合同纠纷的审理。在非法行医存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不存在孰先孰后的问题。有观点认为民事诉讼中非法行医的认定必须以行政机关认定为前提,这实际上将行政机关的认定作为鉴定结论使用,实际上人民法院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司法鉴定都可以不采纳,人民法院应有自己的认定非法行医民事责任的标准,后文详述。

  结合以上对于非法行医的描述,笔者认为非法行医是指尚为取得医师资格或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以医师或医生的名义主持对他人施以医学治疗手段的行为,或者虽然不主持对他人施以的医学治疗手段,但在采取相应治疗手段时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行为。

  以上就是关于非法行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的相关规定,只要是从事的没有医疗职业的资格且从事医疗活动就是非法行医。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咨询法律快车专职律师,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