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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猎枪去郊外打猎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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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6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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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情:

今年2月6日中午,王某、黄某各携带一支单管猎枪,开车到南宁西乡塘区金陵镇三联村中备坡与高峰林场平浦分场交界处的三穴尾附近进行打猎。王某误将当地农民饲养的水牛当成无主野牛,使用其携带的猎枪连开3枪,将其中一头小牛击毙。黄某所携带的猎枪在打猎中未曾使用。经村民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在附近路口将两人拦截,当场缴获猎枪两支及部分弹药。

案发后,王某、黄某二人与水牛主人吴某某、吴某达成谅解赔偿协议,共赔偿对方损失一万元,吴某某、吴某希望对王某、黄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黄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各非法持有猎枪一支,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二人均自愿认罪,应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黄某则被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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