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犯罪主体之扩展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设立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修订后的刑法进一步完善了该罪的刑事立法。但是,将之置于整个职务经济犯罪体系加以审视,其犯罪主体还是存在一定的立法缺陷。例如:村委会负责人在本村基建招标中的索贿、受贿行为;足球裁判员的受贿行为;民办学校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原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0人看过
浅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犯罪主体的立法缺陷
刑法典第163条设立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该罪名渊源于《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下称《决定》),其前身是《决定》第9条规定的商业受贿罪,仅就此单罪而言,新刑法典进一步完善了该罪的刑事立法。但是,将之置于整个职务经济犯罪体系加以审视,其犯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原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0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