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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3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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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盗窃罪,大家最关心的可能就是盗窃金额的认定了,在我国,由于盗窃而发生的刑事案件数不胜数,国家法律对于盗窃的犯罪份子也是严厉打击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浙江省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规定?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浙江省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规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盗窃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

  2、盗窃公私财物达到第1项规定数额的80%,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

  (3)教唆未成年人盗窃;

  (4)服刑或者劳教期间盗窃;

  (5)缓刑、假释考验期内或者监外执行期间盗窃;

  (6)因盗窃被刑事处罚(包括免于刑事处罚)后两年内又盗窃;

  (7)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

  3、一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

  4、入户盗窃的;

  5、携带凶器盗窃的;

  6、扒窃的;

  7、盗窃国家三级文物1件以上不满3件的;

  8、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5份以上不满250份的;

  9、盗窃鸦片200克以上不满500克、海洛因10克以上不满4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或者淫秽录像带或者光盘30盘以上、淫秽书刊50本以上、淫秽扑克牌或者其他淫秽物品60件以上的。

  二、入户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标准是什么

  1、既遂标准

  当行为人采用某种方式非法入户,并着手实施盗窃,接触财物之时为入户盗窃的犯罪既遂。即行为人完成了“入户”和“盗窃”两个复合行为,就可认定为既遂,这样不仅符合入户盗窃是“行为犯”的法律特征,也便于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统一判断标准,收集证据,一旦行为人入户后翻动物品或开始接触财物,即可认定为入户盗窃既遂。

  2、未遂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所以确定实施盗窃的“着手”时间,是认定入户盗窃未遂标准的关键,在“着手”和既遂之间,行为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停止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未遂。

  三、盗窃罪能判缓刑吗

  盗窃犯罪是否能适用缓刑,具体还要看该案件的实际情况符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缓刑条件。要是符合缓刑条件的话,那么就会在判刑的同时依法宣告缓刑。否则的话,就不会同时适用缓刑。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在这种情况下,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盗窃罪犯罪分子是满足缓刑条件中的对象要求的,只要再符合缓刑的其他条件,那么在判刑的同时宣告缓刑并非不可能。而要是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话,本身的量刑幅度就比较高了,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几乎不可能再适用缓刑。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浙江省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规定的内容,由此可知,盗窃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一般判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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