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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总裁身亡,吵架导致的意外事件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4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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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现在大家都是生活在一个和平的年代,没有战争的危害,但我们生活的四周确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意外,不仅陌生人之间存在危害,同时身边的亲人也可能存在威胁,近来就爆出一快递总裁身亡,吵架导致的意外事件怎么处理,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余某及其32岁的妻子两人当天在位于上海某小区的住房内疑似发生争执,其妻子亲属曾来找人,并试图破门进入。警方接报赶到并打开房门发现,余联兵及其妻子二人已不幸死亡。吵架导致的意外事件如何处理?

  一、快递总裁身亡,吵架导致的意外事件怎么处理

  意外事故,法律不认为是犯罪,尽管行为人的行为已造成损害结果,但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意外事件失,如果意外事故认定为犯罪,则堕入"客观归罪",有悖于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的刑法要求。

  二、意外事件的特征

  意外事件具有三个特征:一是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三是损害结果由不能预见的的原因所引起。"不能预见"是指当时行为人对其行为发生损害结果不但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其实际能力和当时的具体条件,行为时也根本无法预见。从认识因素上来讲,行为人没有认识到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意志因素上来讲,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反对态度。

  三、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

  "不能预见的原因"所致的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相似之处,二者都是行为人对有害结果的发生没有预见,并因此而发生了这种结果。但是,它们更有着原则的区别: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当时的情况,意外事件是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行为人对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由于其疏忽大意的心理而导致了未能实际预见。因此,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能力和当时的情况,结合法律、职业等的要求来认真考察其有没有预见的原因,对于区分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至关重要,这是罪与非罪的原则区分。例如,某汽车司机在雨夜行车,从一塑料布驶过,压死了塑料布下的一个精神病人。司机以为塑料布下是附近农民的稻谷,在当时的情况下他不可能预见到有人在雨夜躲在公路的塑料布下,这就属于意外事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快递总裁身亡,吵架导致的意外事件怎么处理,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可能因为某种过激的行为就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尤其是在亲密的家人与朋友之间,所以大家吵架一定要冷静,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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