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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罪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12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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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冒专利是违法行为,如果违法所得达到10万以上的话,或者造成专利权人损失50万以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话,是会进行刑事立案的。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假冒专利罪立案标准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假冒专利罪立案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假冒专利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行为人假冒专利的违法所得已经达到10万以上;2、行为人假冒专利的行为已经给专利权人造成经济损失50万以上;3、行为人的行为已经造成恶劣影响。4、虽然行为人的违法所得没有超过10万,也没有造成专利人超过50万的经济损失,但是行为人因为假冒他人专利,曾经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现在又假冒他人专利。上述情况是本罪的立案标准。

  二、假冒专利罪的特征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但也有的是出于损害他人的声誉,破坏他人专利权益的目的。出于何种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在法律规定的专利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被授予的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假冒专利罪的认定

  1、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又生产、销售他人专利的伪劣商品,属于吸收犯。因为生产、销售假冒他人专利的伪劣商品是假冒他人专利的一个组成部分,前行为吸收后行为,因此只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假冒专利罪,从重处罚,而不按数罪处理。

  2、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符合两个犯罪构成的要件,应按两罪处理,实行数罪并罚。

  3、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和注册商标,又生产或销售伪劣商品,应定数罪。假冒他人专利和注册商标是前提,生产或销售伪劣商品是结果,后者被前者所吸收,但假冒他从专利和注册商标是两个独立的行为。因此对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和注册商标,又生产或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按假冒专利罪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数罪并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假冒专利罪立案标准的全部内容。如果专利权人遇到了自己的专利被假冒的话,应当立案进行报警,减少自己的损失。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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