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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他今年才刚刚30多岁,他就被别人给起诉假冒了专利,我觉得他应该就只是钻了一些法律的漏洞,还不至于构成了假冒专利罪,但是现在他已经被起诉了,请问一下律师2018年最新的假冒专利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假冒专利罪的认定是如何规定的呢?

其他 2019-07-11 16:4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假冒专利罪立案标准之一:   “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这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侵犯他人专利权,假冒他人专利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形。   所谓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机关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其所在单位对发明创造在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   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形: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商业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专利。专利权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单位;既可以是外国人,也可以是我国公民。   (2)行为人假冒他人专利。具体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窃用专利方法,冒充他人专利产品的行为。应当注意,这里的“专利”必须是在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内的专利,超过专利保护期限的不受法律保护。 2、假冒专利罪本罪立案标准之二:   “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行为人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导致的专利权人直接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不包括间接经济损失。   3、假冒专利罪本罪立案标准之三: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专利,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假冒他人专利的”,应当立案追究。这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本罪立案标准第1项、第2项规定的数额标准,并且已经达到该数额标准的80%以上,即假冒他人专利,“违法所得数额在8万元以上的,或者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40万元以上”。所谓“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因假冒他人专利,曾经受过2次或者2次以上的行政处罚。至于受处罚的种类、具体时间以及2次处罚之间的时间间隔多长,均不受影响。   4、假冒专利罪本罪立案标准之四:   “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立案追究。这主要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专利,不符合上述关于本罪立案标准的三种情形之一,但其行为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严重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或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等。
  •   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 假冒他人专利有什么处罚?

    1、对为侵犯他人专利权提供生产经营便利条件的,责令改正。

    2、对明知他人实施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便利条件的,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明知他人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便利的,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法律规定你可以在网上查询,就本案想了解情况可以委托律师会见
  •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六十四、假冒专利案(刑法第216条)   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专利,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专利的;   4、造成恶劣影响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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