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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炭集团原董事长因贪污等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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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6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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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今天从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由该院审理的山西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牛新民贪污、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于昨日在阳泉市看守所宣判。牛新民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8年,其子牛连庆被判有期徒刑6年。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牛新民犯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判决如下:被告人牛新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财产的差额部分5170669.52元予以追缴。

  被告人牛连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违法所得310.55万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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