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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期间再犯新罪应怎样计算前罪余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8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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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轻微、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的犯罪分子,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但是,如果这些人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从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监外执行期间再犯新罪应怎样计算前罪余刑、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这三个方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二、监外执行期间再犯新罪应怎样计算前罪余刑

  对犯罪分子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先减掉罪犯已执行的刑期,一个是犯罪分子在犯前罪时被羁押的日期,另一个是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后到犯新罪被羁押时止已执行的刑期,然后再并上新罪的刑期,决定应执行的刑罚。而且,罪犯所犯的新罪既可以是不同种数罪,也可以是同种数罪。

   三、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监外执行期间再犯新罪应怎样计算前罪余刑这一问题及其相关问题的介绍,对于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一般是先减去之前已经执行的刑期,再并上新罪的刑期,一旦发现有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应当及时收监。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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