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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甲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已执行3年,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故意伤害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3年,请问该在什么幅度内量刑?

刑事辩护 2009-08-06 17: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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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本案在4——7年内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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