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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邻居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性骚扰以及故意伤人、恐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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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6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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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和我女儿在走廊上散步,邻居某男见无人便从家中走出拿出他的生殖器在我母亲眼前晃动,母亲血压高差点撅倒。后来父亲到居委反映了此事后,居委主任以及户籍警察找他谈话。
只隔了一天,今天早上5点30分左右我父亲和往常一样出门买菜,正巧该邻居也出门,他又在我父亲面前拿出他的生殖器并挑衅的笑着,我父亲当时非常气愤就骂他畜生。邻居就抡起拳头打我父亲,且扬言要用刀劈死我们。。。。。。。结果我父亲右边第5、6根肋骨被打成骨折,右手肘肿涨。
该邻居的好色是出了名的,嫖猖也是连派出所都知道的。但是就是一直没有什么有效的措施去遏制他。
请问 我们是否可以告这个邻居?他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性骚扰以及故意伤人、恐吓罪?如何举证?
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邻居的行为以构成故意伤害。而对于性骚扰的行为的处罚,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其行为又不足以构成强制猥亵。只有《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规定:第四十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单纯的恐吓行为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
对于故意伤害的举证可出示医院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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