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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条件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0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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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款,顾名思义就是不属于私人所有的款项,挪用公款罪是司法实践中较常见的一种犯罪,对办理此罪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给予关注、分析,以求取得明确的共识。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的主犯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那么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条件是怎样呢?什么人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大家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一、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三、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条件是怎样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一法定概念概括了各种共同犯罪行为,它表明共同犯罪首先是一种故意犯罪,必须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其次,它又是一种特殊犯罪,有其特有的成立条件,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犯罪整体。然而,共同犯罪还有特别的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公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在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如果公款使用人与挪用人都是国家工作人员,经过共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取得挪用公款的,并且符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三种情况之一:一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二是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三是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毫无疑问以挪用公款共犯定罪;但如果公款使用人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挪用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公款的,也应当成立挪用公款罪共犯。

  公款使用人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要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只有具备了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行为取得挪用公款的,并且挪用公款是为个人谋取利益即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条件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如果大家还有疑问,可以登录法律快车,在线咨询律师,我们将会为您一一解答,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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