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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改由遵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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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6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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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习水县嫖宿幼女案有最新进展。5月17日,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袁某某构成强迫卖淫罪,以被告人冯某某、母某某、陈某、冯某、李某某、黄某某、陈某某构成嫖宿幼女罪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记者从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此案原由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袁某某等8人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及嫖宿幼女罪,分别向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月8日,习水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因案件证据和事实发生变化,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于4月21日依法将全案撤回补充侦查。

  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袁某某多次强迫幼女卖淫,已构成强迫卖淫罪,情节特别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将全案报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根据本案的证据和事实,被告人袁某某的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被告人冯某某、母某某、陈某、冯某、李某某、黄某某、陈某某等7人的行为构成嫖宿幼女罪。由于冯某某等7名被告人嫖宿幼女的犯罪行为与袁某某强迫卖淫的犯罪行为在证据和事实上有关联,为利于依法全面审查和正确处理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将冯某某等7人嫖宿幼女犯罪与袁某某强迫卖淫犯罪并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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