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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苍南统计局原副局长强奸少女一审被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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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6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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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正义网报道,10月29日下午,浙江省南县法院一审判决强奸未满14周岁少女的县统计局原副局长王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同案的苍南广播电视台驾驶员周某某也因犯强奸罪被判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月12日晚上6点多,王某某与周某某等人来到苍南县灵溪镇金乡路与塘北路路口,将未满14周岁的少女刘某某和不到18周岁的王某某接上车后,一起前往该镇一处农家乐唱歌喝酒。期间,王某某和周某某曾商量,当晚设法与刘某某、王某某发生性关系。当晚10点30分左右,王某某、周某某等一行人到苍南某酒店,登记了302与303房间,并将刘某某和王某某带至303房间。

  王某某在302房间冲澡后,借故支走了他人,随即前往303房间,欲强行将刘某某带至302房间发生性关系,但遭到了刘某某的反抗。刘某某为了躲避,拉住王某某不放手。周某某见状后,上前将王某某拉开,并强行将其压倒在303房间的床铺上,欲与其发生性关系,但终因王某某强力反抗而未得逞。

  在此期间,王某某则强行将刘某某拉至303房间的卫生间内,脱掉刘某某的内、外裤,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周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王某某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依法应从重处罚;周某某的犯罪行为系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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