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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和寻衅滋事罪怎么区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2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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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人为了非法利益或寻找刺激,强买强卖,采用暴力或威胁的手段来达到交易的目的。其行为与寻衅滋事的构成有相像之处,那么强迫交易罪和寻衅滋事罪怎么区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强迫交易罪和寻衅滋事罪怎么区分

  1、主观故意不同。两者主观方面虽然均表现为故意,但强迫交易罪中行为人是通过强迫交易或服务活动达到获取非法利益之目的,其犯罪故意具有明显的获利性;寻衅滋事罪中行为人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带着一种破坏公共秩序心理,蔑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逞强争胜,寻求刺激的目的。

  2、实施手段不同。强迫交易罪对公私财物的占有是间接的、有偿的,需要通过一定的交易活动,即需要较小的财产付出或提供服务;而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则是当场直接的、无偿的强行拿取或索要财物,其不需要进行交易活动。

  3、犯罪对象不同。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犯罪行为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之财物,事先没有特定的目标;而强迫交易犯罪行为的对象则是与行为人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商品交易和服务活动的当事人以及这种交易或服务活动。

  二、强迫交易罪情节严重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三、寻衅滋事罪的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损坏社会次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

  (一)随意殴伤别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谩骂、恫吓别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许恣意损毁、占用公私资产,情节严峻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捣乱。形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紊乱的。

  纠集别人屡次实施前款行为,严峻损坏社会次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能够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强迫交易罪和寻衅滋事罪怎么区分”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强迫交易罪需要通过一定的交易活动,而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则是当场直接的强行拿取财物,对于不构成强迫交易罪的强迫交易行为,应该给予行为人其他形式的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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