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陕西4名村官贪污补偿款22万 分别被判刑3至4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17 01:28
人浏览
 因为在协助政府征地过程中,以重复报征、虚报等手段贪污征地补偿款22万元,目前,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办某村党支部原书记段某某等3名村干部和一名会计,分别被判3至4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办某村党支部原书记段某某、村委会原主任段某某、原副主任段某某及会计段某某,在1998年协助郭杜镇政府征收该村土地过程中,将镇政府征用过的砖厂、纸箱厂又纳入赔偿范围,套取补偿款12.2万
  
  余元及政府补偿给该村电力线路款6000元;并虚报被征土地迁坟数量,套取补偿款4.8万元;虚报被征地青苗补偿款4.5万元,以上共22万元被4人侵吞、私分。目前赃款已全部追回。
  
  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段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3至4年。长安区纪委决定给段某某、段某某开除党籍处分。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