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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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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6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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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云 卢中石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桃花镇老洲东村村民丁某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近日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2004年3月13日,丁某某和徐勇合伙租下南昌市朝阳农场丁洲园艺场共28亩农用地。同年5月,丁某某想在南昌市朝阳农场丁洲园艺场农用地上建房,即通过徐勇介绍找到南昌市青山湖区第二建筑公司的万发扬,双方口头协议由万发扬垫资在租来的农用地上建房,建房手续由丁某某申办。

  随后,丁某某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将租用农用地部分填平,并先后付给万发扬建房费200万元,要求万发扬在租用农用地上建房。至2006年1月,丁某某在租来的农用地上非法建设三栋连体住宅楼。经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及南昌市土地测绘工程公司认定和测量鉴定:丁某某非法建房占用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总面积为5225.45平方米、计7.838亩,且丁某某用地建房已硬化了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

  法院审理认为,丁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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