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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男子购买大量假币欲出售获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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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6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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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现年37岁的被告人郏某某,从河南上蔡来到兰州打工。2010年2月底至3月初,郏某某通过电话与河南上蔡的任清华取得联系,二人在电话中商议,郏某某出资1.4万元,以每100元假币20元的价格从任清华处购买7万元假币。二人商定后,郏某某于2010年3月6日,通过银行将1.4万元汇入任清华的账户,同年3月7日,任清华将郏某某购买的7万元假币包装后,托运到兰州。3月8日17时许,郏某某在兰州市客运中心取任清华给其托运的包裹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裁判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当庭以购卖假币罪判处被告人郏某某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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