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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6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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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可能就在于主观条件上,前者是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后者是以非法手段挪用财产,二者的主观意识是不一样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一、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1、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两种犯罪虽然都侵犯公共财产权,但侵犯程度不同,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2、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

  3、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由于行为人往往采取销毁、涂改、伪造单据、帐目等手段,故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发现公共财物已经被非法侵吞;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虽然有时也采取一些欺骗手段,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

  二、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法律条文是怎样

  1、贪污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挪用公款罪:《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虽然是不同类型的犯罪,但都是需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以及处罚的,好了以上就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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