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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证券昆明营业部原总经理两罪并罚被判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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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6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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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中国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昆明营业部原总经理余卉“出卖单位利益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余卉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玩忽职守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此案经昆明中院审理查明,1995年1月至1998年11月,余卉在担任中国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昆明营业部总经理期间,将营业部自有资金以及经营管理的其他资金共计人民币21.92亿元,以网上透支、无抵押借款和虚构债券回购等方式借给与其有非法同居关系的刘朝坤(另案处理)的南山公司使用,营业部收取了相应利息。

  昆明中院一审认定余卉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总和刑期10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0万元。宣判后,余卉不服,向云南省高院提出上诉。

  省高院二审后还查明,余卉在明知做网下和网上申购新股可以赢利的情况下,将此两笔业务交由南山公司进行经营,致使营业部少获利润4100余万元。此外,余卉在明知昆明营业部已经购买的46.5万股云维股票上市即可获利的情况下,于该股上市前低价卖给了南山公司,致使营业部少获利润6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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