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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了挪用公款罪,但是判刑时听说在纠结究竟判挪用资金罪还是公款,请问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区别在哪里?

刑事辩护 2018-07-31 14: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挪用公款罪怎么认定?

    挪用特定款物案件的认定

    根据本条规定,所谓挪用特定款物案件,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特定款物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特定款物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该类案件属于挪用公款案件的特殊形式,其特点在于挪用的对象是公款中的特定款物。其中,特定款物包括: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和救济款饥。


    1、行为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自然人。


    2、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挪用特定款物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用于特定方面的特定款物,而将其挪作他用,并且以利用特定款物的使用价值,而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其他活动为犯罪目的。


    3、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下列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特定款物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特定款物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这时,被挪用的特定款物试用于除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其他方面。

  • 挪用资金罪的刑罚规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挪用资金,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会被处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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