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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华节目主持人辞职,侮辱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2 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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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大家都倡导人人平等自由,大家都是活在一个平等的国度,但在人们的生活中总有一些人发表言论只顾自己一时痛快,完全把他人的感受抛在一边,侵犯他人的利益,近来就有一辱华节目主持人辞职,侮辱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瑞典新闻》因播放辱华节目,以及在节目中使用缺少台湾省及西藏部分地区的中国地图,引起中国民众和瑞典当地华人华侨强烈愤慨。其内容是给前来瑞典的中国游客的“信息提示”,视频用中文配音上传至我国某社交平台播出。那么关于侮辱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辱华节目主持人辞职,侮辱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侮辱罪构成的客体要件是对自然人侵犯了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因为人格尊严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是受我国法律的保护,任何他人不得随意侵害或者污蔑。

  第二,侮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侮辱,必然要在公众场合进行,否则达不到贬损他人人格或者名誉的后果,而侮辱的情节很严重,或者对受害人造成精神上的困扰,导致其精神失常等等,就构成了本罪。

  第三,侮辱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国家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则不构成本罪主体。

  第四,侮辱罪的主观要件是直接故意表现出来的敌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如果只是间接的故意或者过失,则不构成本罪。

  二、侮辱罪的立案

  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

  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三、侮辱罪量刑标准

  处罚标准

  根据本条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条同时规定,犯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告诉才处理”,根据本法第38条的规定,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本法之所以侮辱罪要告诉才处理,是考虑到侮辱行为大都发生在家庭成员、邻居、同事之间或日常生活之中,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且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数场合下可以通过调解等缓和力式来解决。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侮辱的事实,如果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起诉讼,采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决反会产生相反的效果。需要指出:“告诉才处理”,并不是说不告诉不构成犯罪,而是说不告诉对这种犯罪就不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辱华节目主持人辞职,侮辱罪的构成要件,侮辱罪的构成要件从四个方面着手,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等等一些,所以大家在发表言论的时候同样要考虑到别侵犯他人的权益,其他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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