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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被害人与犯嫌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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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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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吴明远罗良玉记者罗暄)昨日上午,自贡自流井区检察院主持召开了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刑事和解听证会,检察长杨熙琳宣布,当事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谅解。

  据了解,这起交通肇事案发生在2006年11月12日。当日上午9时10分许,王某某驾车沿305省道西行至马吃水铁路桥人行横道时,将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两位行人撞倒,其中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交警认定,王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今年1月22日,王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自流井区检察院。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经调查发现,王某某案发后能投案自首,并积极配合医院救治被害人,悔罪态度好,又与受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了一致意见,认为王某某提出的刑事和解请求,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遂向院领导汇报,建议对该案召开刑事和解听证会。

  在昨日的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对受害人表示了深深的忏悔。被害人及其家属对王某某表示了宽恕和谅解,并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一名群众代表认为,检察机关此举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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