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造成民事私权利损害(人格权/财产权/健康权),也有公共利益的损害。此种情形下何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何时承担生态环境破坏的公共环境责任?

刑事辩护 2024-06-27 11: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情况下,如果行为既造成了民事私权利的损害,又损害了公共利益,那么行为人既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也需要承担生态环境破坏的公共环境责任。这两种责任的承担并不冲突,而是并行不悖的。同时,具体的责任形式和赔偿标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 处理此类问题,一是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个人损失;二是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相关费用。选择取决于具体损害情况,若涉及公共利益,则需同时承担两种责任。
  • 破坏环境并造成损害,侵权人应:1. 赔偿个人受害者的人格权、财产权或健康权损失;2. 若涉及公共利益损害,还需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修复等相关费用。处理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
  • 破坏环境造成损害时,侵权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若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还需赔偿生态环境相关费用。依据《民法典》,侵权行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被侵权人可要求停止侵害等。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环境持续恶化,影响公共健康和安全。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扬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