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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刑法修正案(六)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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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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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欲增规定:“对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导致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后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增加理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家人口与计生委提出,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从而给他人通过人工终止妊娠手术选择性别提供帮助,是造成一些地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重要原因,这将会严重影响我国的人口结构和社会稳定。

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这一条规定的犯罪界限不清,实践中很难操作,对这种行为不宜作为犯罪处理。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则认为,为了遏制性别比不断扩大的势头,作这一条规定是必要的,实践中也并非不可操作。

审议建议:建议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对上述规定暂不作修改,经本次会议审议后,再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研究论证,提出处理意见。

相关法条:《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法背景 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猖獗


“2020年中国将有3000万到4000万光棍汉找不到老婆,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李伟雄指出我国性别比例失调的严重性。

1994年中国颁布的母婴保健法和2001年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都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但只有一般的行政和经济处罚。委员们普遍认为,应当在刑法上有所体现。根据2000年第5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已达116.9:100,科技部“人口与健康科技问题研究专题报告”表明这一比例已达119(正常应当为102-107),有的地区高达130。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的调查发现,非法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是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缺乏相应的法律对上述两种行为进行打击和惩处 。

编辑: c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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