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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未果抢劫杀人卞明友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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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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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姜堰男子卞明友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并赔偿死者亲属经济损失14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4月8日晚,卞明友到姜堰镇南石村夏某的商店归还赊欠的香烟款,同时,向夏某的妻子曹某借钱。遭到拒绝后,卞明友产生了抢劫的念头。他回家拿了菜刀、手套,再次来到商店。实施抢劫时被曹某发现。卞明友为阻止曹某的反抗,挥刀乱砍曹某的头、面部10余刀,劫得4688元后逃走,曹某失血性休克死亡。次日凌晨3时许,姜堰警方在海陵区一网吧内将卞明友抓获。27岁的卞明友,是姜堰镇南石村一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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