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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员借职权侵占公款30万元买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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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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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李某仅和仇某网聊几日,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同居两个月后才发现,所谓的富家子弟原是个农民工。深感受骗的李某怒而分手,仇某却找来了同村青年孙某、张某,将李某绑架强奸,还向李某的家人索要30万元。日前,济南天桥区法院审结了此案,三名被告人获重刑。


2007年3月初,省城某高校女大学生李某在网上结识了仇某,聊天中对方称自己是富家子弟。网聊几日,双方便确定了恋爱关系。2007年3月中旬,双方约定在某宾馆见面,见面后李某发现仇某不仅人长得帅,而且出手大方,便一见钟情。当天晚上,二人在宾馆发生了性关系。从此,双方租房过上了同居生活。


仇某从家里带来的几千元钱一周内挥霍一空,随后就变着法向李某借钱,两个月的时间李某倒贴了二千多元。此时,李某开始怀疑仇某的身份,便秘密打探。当李某调查得知,仇某并非富家子弟,而是初中毕业后四处打工的农民工时,深感上当受骗,愤而悄然离开男友,并电话告之解除恋爱关系。


仇某恼羞成怒,回到菏泽老家找到同村同学孙某、张某说女友背叛了他,想绑架李某,弄几十万元花。三人一拍即合。2007年11月初,三人窜至济南,住进天桥区某招待所。三人密谋确定,仇某负责诱骗李某至宾馆,孙某、张某负责购买作案工具。


三天后,经不住诱惑的李某如约来到该宾馆,仇某把李某带到一房间,稳住李某后,仇某发短信通知孙、张二人可以动手,并唆使二人强奸李某。孙、张二人接短信后,携带匕首、胶带、照相机等工具来到房间,假装捆绑仇某后,二人将惊魂未定的李某捆绑在床上。给李某拍完裸照后,孙某在仇某的示意下,强行奸淫了李某。


然后,仇某给李某的母亲发短信,称李某已被他人绑架,让其将30万元汇至一个账户上。过了二小时,仇某见李某的母亲没反应,便唆使孙某再次将李某强奸,并恐吓李某说“你妈汇不来钱,就把你的裸照发给你妈或发到网上去”。


次日上午8时许,李某的母亲才看到手机上的勒索短信,立刻打电话与李某联系,孙某接电话说已绑架李某并让其汇款。李某的母亲遂报警。10时许,三被告人见李某的母亲未再与他们联系,感觉事情弄砸了,三人便迅速逃离现场,分头逃跑。


公安机关接警后,于同年11月底,分别将仇某、孙某、张某抓获。天桥区法院于日前以绑架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仇某、孙某有期徒刑15年、14年,以绑架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三人分别被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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