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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收容、吸毒史的人不能当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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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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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网11月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李晓梅)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和群体,保安成为社会治安不可或缺的辅助力量。从2010年1月1日起,海口市所有保安都要通过公安部门的考试并审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11月6日,南海网记者走访了海口市内一些商场、小区等单位里的保安,许多保安公司和娱乐场所等存在自行建立保安组织的情况,其中大部分保安表示自己是直接应聘进单位就开始上岗工作了,也未与雇佣单位签订合同,对于要经过公安部门的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一事,大都表示有危机感。

  在南海网记者走访中,有不少市民提起保安都有些怨言,有的市民称自己居住的小区保安不尽职且经常与业主发生冲突,有的市民则表示在一些商场遇到过保安非法搜身以及非法拘禁,在一些娱乐用餐场所见过保安辱骂、殴打他人的情况。甚至有市民质问:“怎么什么人都能当保安?”

  对此,海口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甘达宁介绍说,《条例》对保安的条件有了新规定。在《条例》实施后,只有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但申领证件之前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后方能上岗。

  据了解,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3次以上行政拘留、被刑事处罚,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或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等的人员,不得担任保安员。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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