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受贿10万 法官成被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12 10:14
人浏览

  一东莞法官昨日在深过堂

  本报讯 (记者高靖、王纳)身为主审法官,多次收受当事人贿赂现金9.4万元,手机2部及礼品一批。昨日,东莞市人民法院原助理审判员洪某文因涉嫌受贿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此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被告洪某文当庭推翻公诉机关的指控,并表示其是因为坚持原则才会被当事人陷害的。

  控方:被告受贿后才退赃

  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3月至2007年10月,被告人洪某文在东莞市人民法院道滘法庭审理万某枝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的两起工程款纠纷案件中,索取、收受万某枝贿赂现金共计人民币94000元,诺基亚手机一部,惠普手写王手机一部、礼品一批,总价值超过10万元。由于担心万某枝投诉,于2008年4月和6月退还万宝枝现金人民币92000元。

  被告:辩称坚持原则遭陷害

  昨日庭上,法官问其是否承认被控事实时,洪某文表示绝不认罪。他辩称自己是受到万某枝陷害。两人认识之初洪某文刚到东莞没别的朋友,其妻是万某枝女儿的同事,两家关系较为密切,经常在一起吃饭。万某枝还很热心的帮其找房子。

  后来,洪某文作为主审法官在审理万某枝的两起工程款纠纷中,因为万某枝多次要求其偏袒被拒,并冻结了其中一起案件,双方关系陷入僵局。万某枝还到纪检部门举报洪某文故意拖延案件审理,又将两家一起消费的12.4万元及其他一些礼品费用共计20余万元列了一张清单,到洪某文所在法院领导处索要。在调解下,洪某文将12.4万元的一半共6.2万元退还给万某枝。不料万某枝以此作为退赃将洪某文告上法院。

  洪某文在庭上坚称其是受陷害的,期间还因情绪过激而落泪,法官不得不数次提醒其讲述案件重点。其代理律师也认为,这笔钱只能算作双方的民事用款的偿还,不能视为退赃,且证据证人不足取信。

  公诉人表示,行受贿过程本来就很隐蔽,双方共同花费12.4万元用来餐饮和浴足本身就很说明问题。所以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