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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金最高限额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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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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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姜永涛)在中山范围发生的刑案被害人可以得到最高2万元的救助。昨日,《中山市司法救助金使用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实施,《办法》同时规定,承办单位必须在15日对申请司法救助金者审查完毕。

  救助对象:

  1.因遭受侵害而造成严重残疾的刑事被害人,无法获得赔偿,又无法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救助,基本生活或医疗出现严重困难的。

  2.刑事被害人已经死亡,与其共同生活或者依靠其收入作为重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获得赔偿,又无法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救助,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3.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其他确需救助的情形。

  救助范围:

  1.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无力履行赔偿判决,或因证据不足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案件。

  2.人民检察院决定不逮捕、不起诉的案件。

  3.公安机关久侦不破的暴力犯罪案件。

  4.司法行政机关受理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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