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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宿州打工仔遭警察枪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12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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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引起网民热议,多个疑点遭质疑

  宿州一男子在浙江被警察开枪击伤,当地警方与伤者家属分别公布两个不同版本的案发经过,究竟是“袭警”还是“被警袭”?12月13日,安徽商报对此进行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各大网站也纷纷转载。截至昨天20时,仅搜狐网站就有1100多个跟帖。网民最为关注的是,有没有独立的第三方能够介入调查此案?

  -事件动态家属称警方拒付医药费

  据了解,事发后,象山县公安局垫付了3万元,但伤者目前仍然欠费。马完成的舅舅昨天告诉记者,象山县公安局已明确拒绝继续垫付医药费。

  象山县公安局的这一做法受到律师的质疑。安徽黄淮律师事务所李强律师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受到侵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侵权人是执行公务中的民警,是在执行公务中使用枪械致使他人受伤的,是履行职务行为,治疗费用应当由民警所在单位,即象山县公安局承担。因为,在事情没有调查清楚之前,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推定受害人无罪。即使今后认定是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那也是行使追偿的问题。不管是从法律上讲,还是从人道主义出发,在受害人生命垂危的情况下,象山县公安局停止支付医疗费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网民热议“需要第三方调查的真相”

  “真相!真相!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 ”昨天13:27:35,网民“fe-ichangheianso”在搜狐网上发帖。

  12月4日13时许,在浙江象山县打工的马完成,被当地公安民警开枪击中颈部,后经医院检查发现,他左胸部有金属异物残留。

  案件发生后,象山县公安局认为这是一起“袭警”案,而伤者家属对此予以否认,认为马完成是“被警袭”。

  网民“guijiangtao”说:“我们需要第三方调查的真相。 ”安徽黄淮律师事务所李强律师认为,本案发生后,象山县公安局自己向社会公布一份新闻通稿,不仅没有公信力,也违反法律规定。本案是民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生的,是正当履行职务的行为,还是超出职权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当由第三方独立调查,不能是公安局自己说什么是什么。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应由检察机关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三大疑点讨论最激烈

  昨天,网民讨论最为激烈的是三个方面:

  一是对公安单方面发布新闻通稿的做法表示质疑。浙江金华市一位网友发帖表示,警方根据办案民警等人电话提供的信息,就写出新闻通稿对外发布,这和徐宝宝事件中,南京市卫生局没有调查,直接引用南京市儿童医院的说法作为调查结论是一样的。

  二是事情起因究竟是什么,大部分网民对黄丽妹无缘无故辱骂警察表示不理解。网民“yesainiya882so”说:“那个女孩疯了吗?胆敢阻挡警察? ”安徽亳州市一位网友表示:事情搞得那么大,难道当时没有目击者?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三是警察开枪时,马完成到底是持石块扑向民警,并夺其手中的枪,还是处于已被民警控制的状态。因为这最能反映是“袭警”还是“被警袭”。网民“changshiji2001so”发帖表示:“子弹从颈部进入左胸说明了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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