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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所在的饭店遭醉酒之人闹事后,经报警后将其带走,其不服当晚从派出所逃走,后又带了一伙人到饭店殴打我弟一人,打得我弟头部背部多处伤痕,我弟情急之下拿刀将其中一人弄伤。请问这属于正当防卫吗?我弟用承担刑事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18-08-25 1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在正当防卫过程中做出了明显超出防卫必要的行为,就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防卫过当具有两方面的特征:  
    一、在客观上表现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  
    二、防卫行为必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中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它应该符合五个条件: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五,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一种、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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