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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涉黑案取证艰难和波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12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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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证的艰难和波折

  朱明勇并不知道李庄为什么会介入重庆涉黑案,就他自己而言,实在是因为当事人樊奇杭的家属执著地找上门来。

  单从时间上算,朱明勇应该是最早介入重庆涉黑案的北京律师。发生在今年6月3日的“爱丁堡小区枪案”拉开了重庆打黑序幕,并被认为直接将重庆打黑行动部署提前了两个月。而樊奇杭正是因为此案于6月26日被重庆公安局江北分局刑事拘留。樊奇杭的家人6月底通过各种渠道找到朱明勇,几次通话后,朱明勇有些犹豫,他告诉对方,由于父亲病危,他并不想接案子。令他讶异的是,樊奇杭的家人“很快直接追到我老家的医院里”,“默默在病房坐着,虽然心里着急,可一连好几天都不怎么说话”。

  由于分身乏术,朱明勇建议家属先在重庆找一个本地律师打听案情。结果,一个多月过去,换了两个重庆律师。“人关在哪里,案件到了什么阶段,办案机关是哪里,可能的罪名有哪些,没有任何消息。”采用最笨拙的办法,对重庆每个区县的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及看守所进行地毯式查找,“每隔几天就轮番去这些机关查询一遍”,还是没有消息;硬着头皮去重庆公安局“打黑办”咨询,“结果连大门都没进去”,“打黑办”的回应是“不接待律师,只接受举报”。

  近5个月后,11月20日,周五,朱明勇有了第一个确定的消息,那名本地律师在例行的电话查询中得知,“案件已经到了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下周一可以来查阅材料”。两个休息日后,11月23日,朱明勇说他一大早赶到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却“拿着当天的报纸”告诉他,“没看到吗?案子已经到法院了”。朱明勇只能感叹,“速度之快超乎想象”。而在他赶往法院查询的时候,樊奇杭家属也接到法院的电话通知:“开庭时间定在12月7日,可以请律师了。”——这也是樊奇杭涉案以来,他的家属第一次从司法机构获得明确告知。

  刑事诉讼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不管是新《律师法》还是13年未曾修改的《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从侦查阶段开始,律师有权会见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但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实践起来却被大打折扣。本刊记者采访到的多名刑辩律师,都提到了这种现实困境。在侦查阶段,如果遇到“重大涉黑案或群体性案件”,律师们即便接受委托,也不能为当事人提供任何实质帮助,“一无所知,只能等待”。通常情况下,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们才能实质性地介入案件,会见到当事人。北京律师宣东曾经有过20年的法官经历,从黑龙江高院调至最高人民法院,接触的“都是重大刑事案件”。他说,“如果这个阶段还会见不到,的确有些反常”。

  宣东在重庆陈明亮涉黑案中担任辩护律师,他对本刊记者感叹,自己曾办理过十省市的数十起涉黑案件,而目前这种“公安机关出具的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出具的起诉书,以及法院的开庭通知同时接到”的情况,“在职业生涯中还是第一次遇到”。不过同样介入陈明亮系列案的律师许昔龙有不同的观点,许昔龙来自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曾代理“上海社保案”、“证券界死刑第一人杨彦明案”等刑事大案。他告诉本刊记者:“我从审查起诉阶段开始介入此案,会见了两次当事人,虽然每次都有两名专案组民警在场,但当地公检法人员的态度都挺好。”

  许昔龙对于会见需要办案警察在场,显得很宽容,他觉得这种情况并不鲜见。“为了这与司法机关闹翻,损害的只能是当事人的利益。”在他看来,“虽然《律师法》有明文规定,但现实中各地司法机关在安排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时候并没有固定路数”。他对本刊记者强调说:“再有名气的律师也只能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无法保证结果,那是法官的事儿。”宣东认同这个观点,“争执通常没有效果,有经验的律师只有在法庭上才会据理力争”。

  重庆律师肖志军的回忆跟这些后来介入的律师们有些不同,今年8月份,肖志军代理李义涉黑案的时候,侦查阶段已经结束,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肖志军告诉本刊记者,其间,他共会见了三次当事人,“过程一直很顺利,既不需要办案机关批准,也不需要警察在场,跟往常办案一样”。肖志军回忆起来还多了些困惑,“大概因为当时打黑风暴还没有进入高潮,李义案没有引起重视吧”。不过他也很快发现,10月份,在第一批涉黑案开庭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

  李义案的一审结果出来后,“先是无法递交上诉状,法官总说忙,不是推辞,是真忙”。虽然肖志军曾经在万州担任十余年法官,在重庆司法系统也算人脉丰厚,但这时候根本起不上作用。“主城区的几个大头目一抓,打黑进入高潮,所有司法单位都在加班加点。”再接下来,肖志军要求单独会见当事人被拒,必须由办案民警陪同,这让他更疑惑。但他回忆起李义案开庭的情况,很快也想通了:“26名被告、29名辩护律师、70多个法警、各级公检法机关负责人?这么大的场面还是第一次见,看来形势不一样了。”

  经过一系列手续,肖志军“终于摸清了会见当事人的路径”。以至于,此后很多介入涉黑案的律师都纷纷来向他打听会见当事人的办法。李庄事发后,肖志军对本刊记者感慨:“现在想想,有办案人员在场,某种程度上对自己也算一种保护。”

  从11月24日到12月2日,朱明勇一共会见过樊奇杭5次,每次两个多小时,都有专案组民警在场。他回忆:“有一次,由于办案民警临时有事,我们只好在看守所等了一个上午。”这5次会见,朱明勇都非常慎重,“做梦都怕说错话,就怕出问题”。第一次会见开始前,他还曾专门嘱咐身边的年轻本地律师,“一句话都不要问,只管记录”。朱明勇自己也会觉得无奈,“有没有遭到刑讯逼供,本来是律师会见当事人必提的问题,我想来想去,还是婉转一点提出来好,比如说‘你手上的伤是怎么回事?’”

  从石家庄到北京

  虽然接受本刊采访的多名刑辩律师都表示,此前从未听说过李庄。但查看康达律师事务所的网站主页,可以清楚发现,李庄是该律所的合伙人之一。[page]

  成立于1988年的康达律所总部设在北京,迄今已在全国设立了11个分支机构,执业律师多达二百余人。一手创办康达的律所主任付洋,1979年至1987年间历任全国人大法工委副处长、处长、经济法室副主任,参加过四十余部法律的制定工作。此外,付洋还有另一个令人瞩目的身份——彭真的儿子。1979年,中国的第一部《刑法》和第一部《刑事诉讼法(试行)》,就是在彭真的主持下制定的。在彭真诞辰100周年的时候,付洋还专门写过一篇文章《律师和刑事辩护》,作为对父亲的纪念。他结合父亲的遭遇和理念,在这篇文章中写道:“在律师行使辩护职责前,侦查、起诉机关往往已经进行了极为艰辛的工作,而且已经认为确认了犯罪,为什么还要有律师来‘挑剔’?其实,正是由于避免和纠正错案对于我们事业的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们的法律才设立了刑事辩护制度,规定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有别于执法机关的职责。我国《宪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2001年底才离开家乡石家庄到北京发展的李庄,能够在康达律所站稳脚跟并成为合伙人,在赵国胜看来,“靠的还是他自己的努力”。赵国胜从1987年到2002年间一直担任石家庄司法局律师处处长,完整见证了李庄在石家庄的执业生涯。虽然付洋以“目前情况并不清楚”为由,拒绝了本刊记者的采访。但从赵国胜的观察来说,虽然李庄并没有他自以为的名气——“至少在我所掌握那些典型的有名气的案子里都没有他”——但也应当是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康达的合伙人可不是谁想当就能当的!”赵国胜告诉本刊记者。

  根据赵国胜提供给本刊记者的相关资料,李庄在1993年通过考试,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证,这一年,他已经32岁。1995年,李庄开始到省司法厅直属的律所做专职律师,当时的同事崔双喜记得,李庄那时候的学历并不高,“他是河北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的专科毕业,那是个成人教育学校”,“以前他就是铁路系统里的一名普通工人”。但崔双喜向本刊记者回忆,李庄是个“很有闯劲的人”。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随着政策的开放,律师群体也进入一个迅速发展阶段。按照1996年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业满3年的律师,就有资格成为合伙人,而且3名合伙人就可以成立一个律所。在这种大环境下,“李庄也和两个朋友一起在石家庄开办了一家庄成律师事务所”。崔双喜回忆,“虽然不是石家庄最早的合伙律所,也算是比较早的一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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