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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儿子在17时因盗窃同学现金及物品共计3000元左右,我们已全部赔还,公安机关在送交检察院时是附条件不起诉,现在就他在家等检察院的结果时,他欠别人的钱,别人来要帐时把他吓跑了,至今没有联系上他,我是他的保证人,请问我和他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刑事辩护 2013-08-14 06:5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你作为他的保证人,也应是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 需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
  • 视具体情况才能确定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你作为他的保证人,也应是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 你好,逃避法律制裁的,会追究责任。作为保证人,承担相应责任。
  • 你好,逃避法律制裁的,会追究责任。作为保证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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