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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事起争斗 持刀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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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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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针对有关媒体报道张尚强卷入涉嫌敲诈案无罪被关211天、申请国家赔偿遭拒一事,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专门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当初批捕张尚强等三人及后来不予起诉的缘由。

  “狭”路相逢踩脚惹是非

  据检方介绍,今年2月26日凌晨3时许,毛某在南山区大冲吴屋村一小巷与吴某相遇,毛某指责对方踩了他一脚,双方为此争吵、拉扯,吴将毛打倒在地,致其鼻子流血。一旁的蒋某将二人劝开,吴某回到母亲经营的理发店。尔后,毛某拿上砍刀,纠集10余人围住该理发店,索要赔偿款5000元。张尚强找到蒋某,称吴母请他居中调解,张、蒋二人在理发店前跟吴母交涉未果。当日凌晨5时许,毛、蒋、张等人离去,称第二日上门要钱。

  2月27日凌晨3时许,毛某与“光头”(在逃、另案处理)准备再次到理发店索要赔偿款,途中遇到张尚强,三人一起来到理发店,吴母表示不愿赔偿,“光头”就威胁吴母要“干掉她”,并叫在门外的毛某进来。毛某手持西瓜刀冲进店内,将店内共计价值2000余元的3台电脑主机搬走,吴母因害怕跑出理发店报警。

  2月27日下午5时许,吴某打电话给张尚强,请张尚强劝毛某将电脑主机还回。张尚强打电话后,毛某表示同意还电脑。张、毛二人乘车前往毛的住处搬电脑主机,后来听说吴母已报警,遂表示不再索要财物,让吴母一同前往派出所销案。当晚,吴母与毛某一同前往派出所销案,民警要求毛某提供证明人,毛某打电话给张尚强请他作证,张来到派出所后被抓获。3月4日民警将蒋某抓获。毛某、蒋某、张尚强因涉嫌敲诈被批捕。

  今年5月20日,该案移送南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两次退回南山区公安分局补充侦查。11月5日,该院对张尚强、毛某、蒋某分别作出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决定。张尚强认为自己无罪被关押数月,在看守所关押期间患上红斑狼疮等疾病,被拘期间妻子离家出走、母亲名誉受损,向该院申请国家赔偿,遭到拒绝。

  不符国家赔偿要求可申请信访救助

  当初为什么要批捕强尚强?检方解释说,吴母最初指认张尚强向其索要5000元、并有言语威胁,还称之所以到派出所销案是受张的威胁。张尚强本人当初的供述承认参与敲诈一事,与毛某、蒋某的供述相符。由于达到了“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确凿”的批捕要求,三人均被依法批捕。

  该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吴母的证词发生了重大变化,称张尚强是调解人,不是勒索人,而张尚强等人的说法均发生相应变化。检方认为,张尚强存在违法的行为,但达不到追究敲诈勒索罪刑事责任的程度,故不起诉。事态未造成严重后果,毛某最终未拿到财物,毛某的行为属于可诉可不诉,依据宽严相济的司法原则,检方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由于“光头”在逃证据不全,蒋某作存疑不诉。

  检方表示,根据《国家赔偿法》及《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张尚强的情况,检方正积极帮他申请信访救助,并三次约访他。对于南山区检察院的决定,张尚强有异议,可向市检察院及市中级法院反映、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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