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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太冲动当街捅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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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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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9月份在合肥宿州路鼓楼前,发生了一起双方十几人互殴事件。其中一名19岁少年持刀将4人捅伤,并致一人死亡。

  昨天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健持刀捅刺他人,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件并未当庭宣判。而对于刑事附带的民事赔偿部分,原告代理人要求被告马健赔偿三受伤者各项损失共计36831元,赔偿死者李方军的家人各项费用共计441518元。

  因为堵路,19岁少年很冲动

  据了解,马健是合肥肥东人,今年刚满19岁。2009年9月4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刑事拘留,同月16日,经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9月4日凌晨1时许,马健等人在合肥市中菜市路与宿州路交叉口附近,与合肥市李氏0048香辣虾饭店员工阮怀胜等人,因堵路按喇叭问题发生争执,进而打斗。打斗期间马健持刀先后捅伤李方军、董俊福、代标、孙红俊四人,李方军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董俊福构成轻伤,被害人代标、孙红俊构成轻微伤。

  是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

  昨天上午第一法庭中,旁听席的两边分别坐着原告方和被告方的亲属和朋友。死者李方军的家人情绪十分激动,开庭的时候,在主审法官的要求下,李的家人才稳住自己的情绪。

  庭审中,马健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他说:“当时我在鼓楼旁边的庐州太太饭店旁和出租车上的朋友打招呼,然后阮怀胜就骑着电动车从此经过,按喇叭让我们躲开,我就骂了他几句。当我准备离开时,就看见阮和我朋友打起来了,于是我就过去拉。不一会对方就来了很多人,打我一个,把我打倒了2次,无奈之下,我才把携带的水果刀拿了出来,将其中的四个人捅伤,随后我也被120带进了医院。”

  马健的辩护人称,马健是在众多人追打他的情况下才将人捅伤。当时,对方是12个人,马健4个人,其中还有一名是女性。结合本案的受害人当时没有携带刀具等情况和公民正当防卫的界定,因此认为,马健的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过当。

  而公诉人则认为,马健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一开始就是双方在互殴,没有正当防卫的前提,况且马健还是携带刀具致其中一人死亡的,因此建议法院对马健作出无期徒刑的刑罚。同时,作为四受害者的民事代理人也支持公诉人的建议。

  马健家人当庭下跪求情

  在庭审结束时,法警为防止双方家人再次发生冲突,遂让其中一方先走。而此时,死者李方军的家人再也抑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希望法院给李方军一个说法,为李讨回一个公道。

  而另一方马健的家人当场给法官跪了下来,希望法院对19岁的马健进行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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