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交房款糊里糊涂 打官司筋疲力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13 00:14
人浏览

11月12日,市民李大伟(化名)称:自己2006年从城区某房产开发公司处购买了一套房子,结果在陆续交纳了28万元之后,始终无法拿到房子,最后得到的竟是“开发商属违规建房,正待强拆”的结果。这件事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李大伟总算拿回了自己的房款,可也让他接受了不少教训。

2006年11月份,李大伟看中了某房产开发公司的一套商品房,很快便与房产商签订合同,约定2007年2月10日交房。

在交房之前,李大伟陆续交纳给开发商28万元房款,可是等到了交房期后,房产公司却无法按时交房,李大伟催促了好几次总是被种种理由推脱,拿不到房子心里很是焦急。在此后的某一天,李大伟忽然得知令他懊悔不已的消息――这个房产公司所建成的房屋全都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且是违章建筑亟待强拆。李大伟又气又急又无奈,只好向裕安区法院提起诉讼。

一场官司打下来,李大伟的心踏实了。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该房产开发公司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与李大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导致合同无效,致使李大伟无法取得所购买的房屋,并给李大伟造成损失,房产公司对此应承担民事责任。李大伟说:“法院最终判决这份合同无效,房产开发公司返还我已付的购房款28万元,并付利息。这起纠纷总算有了结果,可我觉得自己并没得到任何好处,还赔上了那么多的精力和时间,只怪当初我没有了解情况,不晓得房产商是在违规卖房,稀里糊涂的签了合同交了房款,被骗了以后才知道后悔啊。”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