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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妇女在邻居墙上写“二奶” 被邻居起诉要求赔偿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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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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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门口无端被写“二奶”

  今年5月1日上午,家住惠州城区36岁的妇女黄某某家门外墙上、门上突然发现有人写了多个“二奶”字样。

  上午10时多,黄某某与爱人一起出门的时候,42岁的女邻居陈某某公然对他们挑衅开骂,说墙上的“二奶”字样就是她写的。黄某某与其理论,陈某某居然扇了她一巴掌,还抓伤其左脸(后被惠城区公安分局刑事警察大队鉴定为轻微伤)。黄某某身心受创,不仅容颜受损,还因此患上焦虑症、抑郁症和自闭症。

  黄某某报警后,5月12日派出所对双方进行调解,但陈某某夫妇自进入调解会议室那刻起就开始对黄某某用侮辱性语言不停进行谩骂。
——事件由来

  为什么陈某某要在黄某某家外墙上写下这样贬损人的字样?原来,4月30日,有人到公安局反映陈某某的丈夫工作不认真,并多年有养獒犬的习惯,数量不少于一只,影响邻近居民正常生活。陈某某得知后未经查实就认定是黄某某一家所为,便采取了这样的报复措施。在写字之前的前一天,她就在阳台上指着黄某某进行了谩骂。

  随后,黄某某向惠城区法院起诉陈某某侵犯名誉权,要求被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同时赔偿原告人身伤害费775.3元、精神损害费50000元,要求法院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次全部诉讼费用。

  庭审时,被告的丈夫当庭向原告表示赔礼道歉,但认为仅打原告一巴掌,并没有造成其左脸受伤。

  法院:被告行为构成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惠城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认为,原、被告是住在同一小区的邻居,本应和睦相处才是。被告在原告的墙壁上写“二奶”字样,是错误的,其行为已构成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法院:对原告50000元精神索赔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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