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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猝死网吧家属索赔40万 死者妻子称:网吧如及时救助人可能不会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13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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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也有子女,也有爱人,你这么说良心何在?"边抹眼泪,胡某的妻子林某边指责被告方代理律师无职业操守。

  在审判长敲响法槌提醒注意法庭秩序后,林某情绪依然激动:"我没有办法不打断,没法控制自己的情绪!"

  5月18日上午,胡某的家属状告北京彩络通上网服务中心一案在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告要求网吧为胡某之死承担40万元的赔偿责任。

  2月23日早8时多,胡某家属接到民警通知,胡某在网吧不治身亡。家属赶到网吧发现,胡某上半身倾斜,躺在网吧的椅子上,开已经死亡。

  案发后,胡某的家属通过监控录像看到,该网吧在凌晨两点后处于无人监管状态。他们认为,网吧对消费环境及相关的安全措施应当负有保障义务。网吧在深层地下室24小时经营,通风条件极差。案发时,天气较冷,空气缺少畅通循环,不具备最基本的网络服务安全健康的环境要求。

  "如果网吧进行正常监管巡视及合理注意,及时发现我丈夫的非正常反应进行救助,他可能不会离开人世。"林某抽泣着说,"网吧不作为的行为给原告家庭带来灾难性的打击,家中尚有年幼子女和年迈的父母。"

  原告的代理律师认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网吧每日经营时间限于8时至24时,8时之前不允许经营。

  "被告没有依法在8时至24时之内进行经营,存在过错,与胡某之死有因果关系。"原告方称。

  对此,网吧的律师反驳道,根据国务院关于网吧经营管理规定,北京2005年就已经被确定为长效机制的试点城市,从2006年开始24小时营业。原告引用国务院强制性规定而忽略北京已经成为试点城市的事实是有矛盾的。

  法庭上,被告方带来4碟监控录像光盘作为证据。虽然,庭上调取录像时胡某父亲情绪激动,称"不想看",但是,并没有影响录像在庭上播放。

  遗憾的是,监控录像记录的胡某状况并不清晰,以至于双方的争议颇大。

  被告方称,网吧内出现的各种情况均处于监视器的监视之下,巡视员进行巡视,通风情况较好,表明被告履行了安全保障职责。

  但是,原告坚称录像并未证明网吧进行了巡查:"被告在超时限经营的情况下还违反了关于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的规定,没有通过巡查停止超时限上网的情形,而是放任死者超时上网。"

  庭审进行了两个半小时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法庭在庭下对双方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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