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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兜售663张假发票 新法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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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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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持有假发票也是犯罪。昨日,洪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持有伪造发票罪批捕犯罪嫌疑人孙某。这是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此类案件。

6月22日21时许,洪山公安分局民警在珞狮路樱花大厦门前,将一名驾驶电动车的中年男子拦下例行盘问,该男子神情慌张,遂对其随身携带的黑色挎包进行检查,发现里面有20多本各类发票。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查,该男子姓孙,安徽怀宁人,曾和女儿一起在武昌中北路做了4年早点生意。去年7月因门面拆迁回了老家,今年初返回武汉。听老乡说卖假发票发财,他便按照“指点”在广埠屯电脑城天桥下找到一票贩子,以每本10元购进各种“发票”28本。

此后,孙某骑着电动车到宾馆、商场附近,以每张2元-2.5元价格向人兜售。经鉴定,从孙某身上搜出的663张发票均系伪造。

办案检察官介绍,持有伪造发票罪是《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的一条罪名,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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